1 又是几个基本概念 为什么要说又呢? 在讨论继承时,我们已经列出了一些基本概念了,那些概念是跟封装密切相关的概念,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基本概念,主要是跟继承与多态相关的,但是它们跟封装也有一些联系。 1.1 定义和赋值 变量定义是指用 var a; 这种形式来声明变量。 函数定义是指用 function a(...) {...} 这种形式来声明函数。 var a = 1; 是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定义变量 a,第二个过程是给变量 a 赋值。 同样 var a = function(...) {}; 也是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定义变量 a 和一个匿名函数,第二个过程是把匿名函数赋值给变量 a。 变量定义和函数定义是在整个脚本执行之前完成的,而变量赋值是在执行阶段完成的。 变量定义的作用仅仅是给所声明的变量指明它的作用域,变量定义并不给变量初始值,任何没有定义的而直接使用的变量,或者定义但没有赋值的变量,他们的值都是 undefined。 函数定义除了声明函数所在的作用域外,同时还定义函数体结构。这个过程是递归的,也就是说,对函数体的定义包括了对函数体内的变量定义和函数定义。 通过下面这个例子我们可以更明确的理解这一点: 猜猜这个程序执行的结果是什么?然后执行一下看看是不是跟你想的一样,如果跟你想的一样的话,那说明你已经理解上面所说的了。 这段程序的结果很有意思,虽然第一个 alert(a) 在最前面,但是你会发现它输出的值竟然是 function a() {},这说明,函数定义确实在整个程序执行之前就已经完成了。 再来看 b,函数 b 定义在变量 b 之前,但是第一个 alert(b) 输出的仍然是 function b() {},这说明,变量定义确实不对变量做什么,仅仅是声明它的作用域而已,它不会覆盖函数定义。 最后看 c,第一个 alert(c) 输出的是 undefined,这说明 var c = function() {} 不是对函数 c 定义,仅仅是定义一个变量 c 和一个匿名函数。 再来看第二个 alert(a),你会发现输出的竟然是 a,这说明赋值语句确实是在执行过程中完成的,因此,它覆盖了函数 a 的定义。 第二个 alert(b) 当然也一样,输出的是 b,这说明不管赋值语句写在函数定义之前还是函数定义之后,对一个跟函数同名的变量赋值总会覆盖函数定义。 第二个 alert(c) 输出的是 function() {},这说明,赋值语句是顺序执行的,后面的赋值覆盖了前面的赋值,不管赋的值是函数还是其它对象。 理解了上面所说的内容,我想你应该知道什么时候该用 function x(..) {…},什么时候该用 var x = function (…) {…} 了吧? 最后还要提醒一点,eval 中的如果出现变量定义和函数定义,则它们是在执行阶段完成的。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用 eval!另外,即使要用 eval,也不要在里面用局部变量和局部方法! 1.2 this 和执行上下文 在前面讨论封装时,我们已经接触过 this 了。在对封装的讨论中,我们看到的 this 都是表示 this 所在的类的实例化对象本身。真的是这样吗? 先看一下下面的例子吧: 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呢? 那就先来看看什么是执行上下文吧。那什么是执行上下文呢? 如果当前正在执行的是一个方法,则执行上下文就是该方法所附属的对象,如果当前正在执行的是一个创建对象(就是通过 new 来创建)的过程,则创建的对象就是执行上下文。 如果一个方法在执行时没有明确的附属于一个对象,则它的执行上下文是全局对象(顶级对象),但它不一定附属于全局对象。全局对象由当前环境来决定。在浏览器环境下,全局对象就是 window 对象。 定义在所有函数之外的全局变量和全局函数附属于全局对象,定义在函数内的局部变量和局部函数不附属于任何对象。 那执行上下文跟变量作用域有没有关系呢? 执行上下文与变量作用域是不同的。 一个函数赋值给另一个变量时,这个函数的内部所使用的变量的作用域不会改变,但它的执行上下文会变为这个变量所附属的对象(如果这个变量有附属对象的话)。 Function 原型上的 call 和 apply 方法可以改变执行上下文,但是同样不会改变变量作用域。 要理解上面这些话,其实只需要记住一点: 变量作用域是在定义时就确定的,它永远不会变;而执行上下文是在执行时才确定的,它随时可以变。 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上面那个例子了。this.method1() 这条语句(注意,这里说的还没有进入这个函数体)执行时,正在创建对象,那当前的执行上下文就是这个正在创建的对象,所以 this 指向的也是当前正在创建的对象,在 this.method1() 这个方法执行时(这里是指进入函数体),这个正在执行的方法所附属的对象也是这个正在创建的对象,所以,它里面 this.x 的 this 也是同一个对象,所以你看的输出就是 I'm a object variable! 了。 而在执行 method1() 这个函数时(是指进入函数体后),method1() 没有明确的附属于一个对象,虽然它是定义在 class1 中的,但是他并没有不是附属于 class1 的,也不是附属于 class1 实例化后的对象的,只是它的作用域被限制在了 class1 当中。因此,它的附属对象实际上是全局对象,因此,当在它当中执行到 alert(this.x) 时,this.x 就成了我们在全局环境下定义的那个值为 “I'm a global variable!” 的 x 了。 method2() 虽然是在 class1 中定义的,但是 method() 是在 class1 之外定义的,method 被赋值给 method2 时,并没有改变 method 的作用域,所以,在 method2 执行时,仍然是在 method 被定义的作用域内执行的,因此,你看到的就是两个 I'm a global variable! 输出了。同样,this.method2() 调用时,alert(x) 输出 I'm a global variable! 也是这个原因。 因为 call 会改变执行上下文,所以通过 method1.call(this) 和 method2.call(this) 时,this.x 都变成了 I'm a object variable!。但是它不能改变作用域,所以 x 仍然跟不使用 call 方法调用时的结果是一样的。 而我们后面执行 o.method1() 时,alert(x) 没有用 this 指出 x 的执行上下文,则 x 表示当前执行的函数所在的作用域中最近定义的变量,因此,这时输出的就是 I'm a private variable!。最后输出 I'm a object variable! 我想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为什么了吧? 2 继承和多态 2.1 从封装开始 前面我们说了,封装的目的是实现数据隐藏。 但是更深一层来说,在 javascript 中进行封装还有以下几个好处: 1、隐身实现细节,当私有部分的实现完全重写时,并不需要改变调用者的行为。这也是其它面向对象语言要实现封装的主要目的。 2、javascript 中,局部变量和局部函数访问速度更快,因此把私有字段以局部变量来封装,把私有方法以局部方法来封装可以提高脚本的执行效率。 3、对于 javascript 压缩混淆器(据我所知,目前最好的 javascript 分析、压缩、混淆器就是 JSA)来说,局部变量和局部函数名都是可以被替换的,而全局变量和全局函数名是不可以被替换的(实际上,对于 javascript 脚本解析器工作时也是这样的)。因此,不论对于开源还是非开源的 javascript 程序,当私有字段和私有方法使用封装技术后,编写代码时就可以给它们定义足够长的表意名称,增加代码的可读性,而发布时,它们可以被替换为一些很短的名称(一般是单字符名称),这样就可以得到充分的压缩和混淆。及减少了带宽占用,又可以真正实现细节的隐藏。 所以,封装对于 javascript 来说,是非常有用的! 那么在 javascript 实现继承是为了什么呢? 2.2 为什么要继承 在其它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中,继承除了可以减少重复代码的编写外,最大的用处就是为了实现多态。尤其是在强类型语言中,尤为如此: 1、在强类型语言中,一个变量不能够被赋予不同类型的两个值,除非这两种类型与这个变量的类型是相容的,而这个相容的关系就是由继承来实现的。 2、在强类型语言中,对一个已有的类型无法直接进行方法的扩充和改写,要扩充一个类型,唯一的方法就是继承它,在它的子类中进行扩充和改写。 因此,对于强类型的面向对象语言,多态的实现是依赖于继承的实现的。 而对于 javascript 语言来说,继承对于实现多态则显得不那么重要: 1、在 javascript 语言中,一个变量可以被赋予任何类型的值,且可以用同样的方式调用任何类型的对象上的同名方法。 2、在 javascript 语言中,可以对已有的类型通过原型直接进行方法的扩充和改写。 所以,在 javascript 中,继承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减少重复代码的编写。 接下来我们要谈的两种实现继承的方法可能大家已经都很熟悉了,一种是原型继承法,一种是调用继承法,这两种方法都不会产生副作用。我们主要讨论的是这两种方法的本质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2.3 原型继承法 在 javascript 中,每一个类(函数)都有一个原型,该原型上的成员在该类实例化时,会传给该类的实例化对象。实例化的对象上没有原型,但是它可以作为另一个类(函数)的原型,当以该对象为原型的类实例化时,该对象上的成员就会传给以它为原型的类的实例化对象上。这就是原型继承的本质。 原型继承也是 javascript 中许多原生对象所使用的继承方法。 上面这个例子很好的反映出了如何利用原型继承法来实现继承。
推荐整理分享javascript 面向对象全新理练之继承与多态(javascript面向对象编程指南),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javascript面向对象精要,javascript面向对象编程指南第三版,javascript面向对象编程指南第三版,javascript面向对象吗,javascript面向对象吗,javascript面向对象吗,javascript面向对象精要pdf,javascript面向对象编程,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javascript 面向对象全新理练之原型继承 首先创建一个父类的实例化对象,然后将该对象赋给子类的prototype属性。这样,父类中的所有公有实例成员都会被子类继承。并且用instanceof运算符判断
javascript 面向对象的经典实例代码 [Ctrl+A全选注:如需引入外部Js需刷新才能执行]JavaScript面向对象编程
JavaScript 常见对象类创建代码与优缺点分析 在Javascript中构建一个类有好几种方法:1.Factory方式functioncreateCar(){varcar=newObject();car.color=b;car.length=1;car.run=function(){alert(run);}returncar;}定义这么一个函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