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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修建业预收款怎样征税
答; 《**对于修建效劳等营改增试点策略的告诉》(财税[2017]58号):3、征税人供给修建效劳获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获得的预收款扣除领取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则的预征率预缴*。依照现行规则应在修建效劳发作地预缴*的名目,征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修建效劳发作地预缴*。依照现行规则无需在修建效劳发作地预缴*的名目,征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地点地预缴*。合用普通计税办法计税的名目预征率为2%,合用浅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名目预征率为3%。
获得预收款后*怎样计较
(一)合用普通计税办法计税的,依据《*、国度*对于调解*税率的告诉》(财税〔2018〕32号)规则,自2018年5月1日起,供给修建效劳交纳的税率调解为10%。因而,笔者以为应依据获得预收款所对应的修建效劳的征税任务发作工夫停止辨别,合用调解后税率的,则计较公式应响应调解为:
应预缴税款=(局部价款以及价外用度-领取的分包款)÷(1+10%)×2%
(二)合用浅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则仍依照原办法计较:
应预缴税款=(局部价款以及价外用度-领取的分包款)÷(1+3%)×3%
供给修建效劳获得预收款时,能够按规则开具不纳税的*一般*,但不属于征税任务发作工夫“先开具*的,为开具*确当天”中的相关规则。
分析上述,其余团体供给修建效劳,不管能否异地,都可以间接到修建效劳发作田主管*构造报告交纳税款,并按规则请求***;除此以外的征税人获得预收款均需按规则预缴*。
标签: 建筑业营改增前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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