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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对外支付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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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领取代扣代缴*

依据《国度*非住民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相关成绩的通告》(国度*通告2013年第9号)规则,营改增试点中的非住民企业,获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则的所得,在计较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的支出全额动作应征税所得额。

财税〔2016〕36号,第六条,中华群众共以及国境外(如下称境外)单元或许团体在境内乱发作应税举动,在境内乱未设有运营机构的,以购置方为*扣缴任务人。

举例阐明对外领取代扣代缴*

咱们分为两种状况剖析计较:

1、条约价款100万元,为*含税价,*、所得税由非住民企业承当。

应征税所得额=*不含税贩卖额=100/(1+6%)=94.34万元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对外支付代扣代缴)

应纳所得税额=94.34*10%=9.43万元

*=100/(1+6%)*6%=5.66万元

对外领取金额=100-9.43-5.66=84.91万元

2、罕见的条约,商定税后领取100万元,*、所得税由领取方承当。

那末设条约价款为含税价X万元,则X-*-所得税=100万元

X-X/(1+6%)*6%- X/(1+6%)*10%=100万元

X=100*(1+6%)/(1-10%)=117.78万元

应征税所得额=*不含税贩卖额=100/(1-10%)=111.11万元

*=100/(1-10%)*6%=6.67万元

所得税=100/(1-10%)*10%=11.11万元

对外领取金额=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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