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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可不成以不建账兼并到总机构?
分支机构是能够兼并在总部交税的,详细*过程以下:
(一)请求
征税人照顾材料向主管*构造办税效劳年夜厅提出请求。请求材料以下:
一、分支机构*注销证复印件;
二、总机构*注销复印件;
三、《非*核算分支机构兼并报告认定表》。
(二)考核
*构造考核提出兼并报告请求的企业能否为非*核算分支机构,考核被兼并报告企业能否存留于停止兼并报告企业的分支机构名单中,反省其分支机构与总机构的核算方法,账务来往,账簿创造状况能否契合查账征收兼并报告的请求。契合前提的给以操持。
(三)失效取件
征税人在*构造许诺的限期后,到受理窗口支付审批后果。
分支机构与总机构怎样征税?
关于实施一致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征税处置应留意掌握两点:其一,假如分支机构不向购货方开具*,也不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则能够汇总征税;其二,假如运营上实施“四个一致”,财政上不但独核算的连锁运营方法,则能够汇总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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