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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联营企业分回成本所得税怎样交纳
补缴所得税的计较公式以下:
(1)滥觞于联营企业的应征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成本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滥觞于联营企业的应征税所得额×投资方合用税率
(3)税收扣除额=滥觞于联营企业的应征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1)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成本按规则应补缴所得税的,假如投资方企业发作盈余,其分回的成本可先用于补偿盈余,补偿盈余后仍不足额的,再按规则补缴企业所得税。
(2)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成本及股息、盈余补税成绩,是指因为地域、企业间所得税合用税率存留差别时的税收处置;若联营企业照章享用活期减税免税优惠而减免的税款,则可视同已经纳税款,投资方企业再也不补税。
策略根据:
(1)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成本,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偿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成本应按规则补缴所得税。
(摘自财税字[1994]009号)
(2)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成本,可先补偿投资方企业从前年度盈余的,其补亏后的余额,按市局在安插199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上明白的弥补方法计较补交企业所得税。股分制企业对比操持收集的。
(摘自京国税[1994]068号)
从联营企业分回成本的所得税在差别地域合用税率存留差别成绩,这也是需求思索之处,本文绝对简单,各人如感兴味,能够多找些相干材料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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