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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31号文营改增后能否废除了?
答:国税发(2009)31号文营改增后是废除了。
根据国度*通告2014年第35号,国度*对于房地产开辟企业本钱工具办理成绩的通告,本法例(国税发2009年31号文献)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自2014年7月16日起废除。
该文献存留如下守法成绩:
1、订定该标准性文献未经法令或行政法例受权,涉嫌越权立法
2、以收付完成制造为支出确认准绳违背行政法例
3、以“估量成本”纳税*税法的庄重性以及波动性,是各级*构造征收“过甚税”的本源
4、以收付完成制造为本钱用度的扣除准绳违背行政法例
5、违背《行政答应法》增设*行政答应
6、该标准性文献未地下收罗征税人定见
同时,国度*公布《对于发布全文废除以及局部条目废除的*部分规定目次的决议》(国度*令第40号)以及《对于发布全文生效废除以及局部条目废除的税收标准性文献目次的通告》(国度*通告2016年第34号),对*部分规定以及税收标准性文献停止了清算。此中,全文废除的*部分规定4个,局部条目废除的*部分规定6个;全文生效废除的税收标准性文献120件,局部条目废除的税收标准性文献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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