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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企业差额纳税能否要*专管员赞同才干用?
答:依据国度*2016年通告第17号文献以及国度*2016年通告第53号的规则,修建企业差额征*必需同时具有如下前提。
(1)修建企业总承包方必需发作分包举动,此中分包包罗专科分包、清包工分包以及劳务分包举动。
(2)假如是在工程动工地点地差额预缴*,则修建企业必需跨县(市、区)供给修建效劳。假如修建企业公司备案地与修建效劳发作地是统一个国税局统领地,则不在修建效劳发作地预交*。
(3)修建企业跨县(市、区)供给修建效劳或修建企业公司备案地与修建效劳发作地是统一个国税局统领地,浅易计税办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只需发作分包营业举动,总承包方都在公司备案地差额零报告*。
(4)分包偏向总承包方开开具**时,必需在**上的“备注栏”中必需说明修建效劳发作地地点县(市、区)、名目的称号。
(5)修建企业 跨县(市、区)供给修建效劳,在向修建效劳发作田主管国税构造预缴税款时,需填报《*预缴税款表》,并出示如下材料:
①与发包方签署的修建条约复印件(加盖征税人公章);
②与分包方签署的分包条约复印件(加盖征税人公章);
③从分包方获得的*复印件(加盖征税人公章)。
标签: 建筑企业差额征税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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