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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营企业运营征税人怎样征税?
策略根据:
《*暂行规则施行细则》(下称《细则》)第五条规则,“ 一项贩卖举动假如既触及货色又触及非*应税劳务,为混淆贩卖举动。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则外,处置货色的消费、*或许批发的企业、企业性单元以及集体*户的混淆贩卖举动,视为贩卖货色,该当交纳*;其余单元以及团体的混淆贩卖举动,视为贩卖非*应税劳务,不交纳*”。
对兼营举动,《细则》第七条规则,“征税人兼营非*应税名目的,应辨别核算货色或许应税劳务的贩卖额以及非*应税名目的停业额;未辨别核算的,由主管*构造审定货色或许应税劳务的贩卖额”。
能够看出,《细则》所称的混淆贩卖包罗交纳*或交纳停业税的混淆贩卖。混淆贩卖与兼营举动都包罗贩卖货色与供给非应税劳务两种举动,差别在于混淆贩卖夸大统一项贩卖举动包罗二者之间的混淆,而兼营举动夸大的是征税人的运营举动中存留着两类差别性子的应税名目,不是在统一贩卖举动中发作。
接例:假定营业发作在营改增以前,贩卖罗纹钢并担任输送属于*混淆贩卖举动,脚手架以及店面出租属于兼营举动。*应税支出=(2200+129.87÷1.17)×200=462200元,*销项税额=462200×17%=78574元;脚手架以及店面出租停业税应税支出=(50000+10000)=60000元,停业税=60000×5%=3000元。
混营企业运营征税人怎样征税?起首咱们要大白甚么是混营企业。本文由供给,期望能给你带来协助。
标签: 混业经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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