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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征税人跨县(市、区)供给修建效劳,怎样计较应预缴税款?
复兴:
(一)合用普通计税办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局部价款以及价外用度-领取的分包款) ÷(1+11%)×2%
(二)合用浅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局部价款以及价外用度-领取的分包款) ÷(1+3%)×3%
征税人获得的局部价款以及价外用度扣除领取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正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持续扣除。
征税人应依照工程名目辨别计较应预缴税款,辨别预缴。
标签: 纳税人跨县(市、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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