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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发生应税项目还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营改增后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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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改增后,其余团体发作应税名目还能请求**公用*吗?

答:依据《国度*对于停业税改征*拜托地税局代纳税款以及***的告诉》(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则,其余团体贩卖其获得的不动产以及出租不动产,购置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余团体的,征税人交纳*后能够向地税局请求**公用*。上述状况以外的,其余团体不行请求**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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