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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还没有肯定以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许按经主管*构造承认的其余办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2.在应纳所得税额肯定当前,减除昔时已经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盈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肯定当前各月或各季的应征税额,由征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群众共以及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交纳税报告表(B类)》,在规则的征税报告限期内乱停止征税报告。
3.征税人年度结束后,在规则的时限内乱依照实践运营额或实践应征税额向*构造报告征税。报告额超越审定运营额或应征税额的,按报告额交纳税款;报告额低于审定运营额或应征税额的,按审定运营额或应征税额交纳税款。
标签: 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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