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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保本金融商品收益
原策略:
依照《正文》规则:“金融商品持有时期(含到期)利钱(保本收益、报答、资本占用费、抵偿金等)支出”依照*效劳交纳*,不包罗股票,由于持有股票获得的是股利,不是利钱。但原停业税策略中包罗股票。因而,企业获得的股票股利能否交纳*存留争议。
新策略:
财税〔2016〕140号文献第一条规则:“《贩卖效劳、有形财产、不动产正文》(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答、资本占用费、抵偿金“,是指条约中明白许诺到期本金可局部发出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时期(含到期)获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钱或利钱性子的支出,不征收*。”
变革:企业获得的股票股利不征收*。
(二)财产办理产物持有至到期
原策略:
依照《正文》规则:“其余金融商品让渡包罗基金、信任、理财富品等各种财产办理产物以及各类金融衍生品的让渡。”基金、信任、理财富品等各种财产办理产物的让渡属于金融商品让渡,合用6%税率。
新策略:
财税〔2016〕140号文献第二条规则:“征税人购入基金、信任、理财富品等各种财产办理产物持有至到期,不属于《贩卖效劳、有形财产、不动产正文》(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让渡。”
变革:基金、信任、理财富品等各种财产办理产物持有至到期,不征收*。
留意:策略规则“持有至到期”,非持有至到期的,则不合用财税〔2016〕140号文献规则。
免租期
原策略:
征税人在出租限期内乱供给了免租期,有些*构造的策略解读请求免租期时期要视同贩卖。
新策略:
2016年第86号通告第七条规则:“征税人出租不动产,租借条约中商定免租期的,不属于《停业税改征*试点施行方法》(财税〔2016〕36号文献印发)第十四条规则的视同贩卖效劳。”
变革:出租方与承租方商定的免租期不视同贩卖交纳*。
预支卡
原策略:
财税〔2016〕36号文献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则:“征税人发作应税举动并收讫贩卖金钱或许获得讨取贩卖金钱根据确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确当天。”发卡企业贩卖预支卡时开具*,该当交纳*。
新策略:
《国度*对于营改增试点多少征管成绩的通告》(国度*通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则:“单用处卡发卡企业或许售卡企业(如下统称‘售卡方’)贩卖单用处卡,或许承受单用处卡持卡人充值获得的预收资本,不交纳*。售卡方可依照本通告第九条的规则,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一般*,不得开具*公用*。”第三款规则:“持卡人运用单用处卡购置货色或效劳时,货色或许效劳的贩卖方应依照现行规则交纳*,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多用处卡亦然。
变革:发卡企业贩卖预支卡时,不交纳*,待持卡人实践消耗时,再交纳*。
留意:发卡企业贩卖预支卡时,应开具*一般*,不得开具*公用*;待持卡人实践消耗时,不得向持卡人开具**。
此前已经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的处置
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献明白的免征或不征*的名目,2016年第86号通告第三条规则:“(一)应予免征或不征*营业已经依照普通计税办法交纳*的,以该营业对应的销项税额抵减当前月份的销项税额,同时依照现行规则计较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出项税额;(二)应予免征或不征*营业已经依照浅易计税办法交纳*的,以该营业对应的*应征税额抵减当前月份的*应征税额。”同时,“征税人已经就应予免征或不征*营业向购置方开具*公用*的,应将*公用*发出前方可享用免征或不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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