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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描绘: 我公司财政结账日为每个月24日, 当月余日贩卖并入下月,同时出项*对应抵扣到24日.现*职员以为我公司*税款提早报告,应补缴24日至月末的贩卖*,并加收滞纳金.别的对往常每个月由此而拖延报告的*均加收滞纳金(但咱们已经将税款报告交纳).依据《税收征管法》认定的滞纳金是*构造对当事人附随税款征收的一种纳税举动,关于往常月份的滞纳金成绩,因为我公司已经经交纳了*,*构造可否计较收取往常年度的滞纳金?
成绩回答:这是企业结账期以及税法的抵触招致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则,在次月的10日内乱(遇节沐日顺延)必需操持*征税报告手续,对上月的*营业停止报告交纳.
《企业财政管帐陈述规则》(中华群众共以及国*令第287号)第十九条规则,企业该当按照相关法令,行政法例以及本规则规则的结账日停止结账,不得提早或许提早.年度结账日为公积年度每一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辨别为公积年度每半年、每季、每个月的最初一天.以每个月24日结账是违背该规则的.*征税报告表的相干数据是财政陈述的一局部,两者数据逻辑干系必需坚持分歧.
以是你单元提早营业停止日,形成税款后延交纳的,属于滞纳了税金,*构造的作法是准确的.
标签: 企业财务月确定不当造成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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