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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和法人股东有什么区别
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是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企业法是以确认企业法律地位为主旨的法律体系,因此,广义企业法应当是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包括按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划分的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也包括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包括按照有无涉外因素划分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目前中国现行企业法对上述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所调整.
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
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分配权、重大经营决策权、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行为构成公司的代表行为,并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可以由董事长、经理担任.
1、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2、法人股内东亦称单位股东,是指以公司或集团(机构)名义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一般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均有权对公司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而没有专门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股东大会相关内容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
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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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企业法人和股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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