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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证明还有吗
有的.
一、补充: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2、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制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怎样办理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种证件合并为"一证三码".
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同于以前的执照.除了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此营业执照还有两个项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号和税务登记证书编号.
一次处理三个证书的过程
全国各地略有不同.现在以松江区, 上海市三个证书的集成过程为例.详情请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量监督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行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公司的合伙协议复印件;(2)申请人在登记跨县市分支机构时,还应提供总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总行除外).
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工商登记审批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批准设立(变更)登记的审批意见,以及审批登记信息、申请材料等.应扫描并上传至综合业务平台,并发送至质量监督、国税和地税部门.
工商部门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无法当场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的,应当当场出具书面证明,并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工商部门颁发了"三证合一"许可证.
在综合业务平台接收到质监部门发送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国税、地税部门发送的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后,1个工作日内签发加载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通知申请人
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质量监督部门、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送来的所有需要补正的内容告知申请人.
工商部门档案管理
"三证合一"案卷由工商登记机关备案.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证明还有吗?首先小编肯定的告诉大家是有的,如果没有的话小编提醒大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一个凭证,对于这个内容大家务必仔细阅读并牢记,避免工作中不必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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