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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经营额和核定销售额的关系(核定经营额是一个季度还是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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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经营额和核定销售额的关系

答:两者所对应的的主题不同.核定营业额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以下简称核定定额)进行核定.税务机关可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个体工商户其应纳税额.核定销售额是税务局给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核定的销售额.

核定征收,收入是怎么确定的?

核定征收一般是按照以前的收入情况并适当增加一点核定,包括全部发票.

包括手写发票和开出的定额发票,按你的总收入核定.

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

1、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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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25%.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扩展资料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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