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推荐整理分享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税款的计算(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合同备案),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核定利润率,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劳务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核定利润率,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劳务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合同备案,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税收指引,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核定利润率,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税款的计算
1、是否适用源泉扣缴办法,要根据取得收入的性质确认。
其实适用源泉扣缴办法的所得,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对应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一般都不会符合机构场所的条件(注意:“构成机构场所”与“常驻代表机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是由此类所得的特点决定的。
2、技术转让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源泉扣缴管理办法,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10%(前提:先看协定)。
3、同一合同,有可能既涉及提供劳务又涉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分别处理。劳务所得实行自行申报或指定扣缴办法,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源泉扣缴,分别按规定办理备案、报送资料、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国税发〔2008〕120号及国税函〔2009〕50号两个文件的规定,劳务所得必须要在国税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实行源泉扣缴管理办法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要看中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哪个局征管的,就在哪个局申报缴纳。
5、另请详细参阅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及“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两个重要文件。
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区别
源泉扣缴:
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指定扣缴: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以上详细介绍了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税款的计算是怎样的,也介绍了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区别。作为一名企业的会计人员,特别是主管税务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明白,在与非居民企业业务业务往来中,是需要代交税款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在线老师吧。
标签: 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合同备案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256868.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上一篇:非同一控制企业存货抵消分录(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商誉)
下一篇:向员工发放用餐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向员工发放用餐费的通知)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