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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是由所属机关来评定还是由企业自己申请(出口退税企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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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是由所属机关来评定还是由企业自己申请

根据《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2号)第十六条,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于每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完成管理类别评定工作的次月起,对出口企业实施对应的分类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由县(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应于评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报地(市)国家税务局备案;由地(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评定的,县(区)国家税务局须进行初评并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评定表》(见附件),报地(市)国家税务局审定。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完成后,国税机关应在评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告知出口企业,并主动公开管理类别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各省国家税务局可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公开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出口企业对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评定国税机关申请复评。评定国税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复核。

因此,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是由税务机关评定,不是由企业自己申请。有异议可以书面向评定国税机关申请复评。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一、上一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可评定为一类:  

(一)年末净资产大于当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总额。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  

(三)能主动配合国税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能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税凭证及备案单证。  

(四)出口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是由所属机关来评定还是由企业自己申请(出口退税企业分类)

(五)未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的情形。  

(六)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风险可控的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一)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月起至评定当日未满12个月,或尚未申报过出口退(免)税。  

(二)上一年度内,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  

(三)上一年度内,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  

(四)上一年度内,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  

(五)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三、上一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  

(二)发生过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等情形。  

(三)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四)海关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五)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六)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四、截至评定之日,出口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限届满后未满2年的,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是由所属机关来评定还是由企业自己申请?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是由税务机关评定,不是由企业自己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于每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完成管理类别评定工作的次月起,对出口企业实施对应的分类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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