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 正文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需要的资料(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工会经费)

编辑:rootadmin

推荐整理分享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需要的资料(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工会经费),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税率,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面临的问题,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工会经费,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面临的问题,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工会经费,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工会经费,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需要的资料

问题: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除了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外,还需提交哪些资料?

解答:

自2016年9月1日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除了需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以外,只需出示(而非提交)加盖公章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及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同时还规定,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需要的资料(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工会经费)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为了简化纳税申报流程,方便纳税人更快捷的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国家税务总局现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可见,在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需要的资料清单进行上述调整后,纳税人办理预缴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只需出示加盖公章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及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并提交《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即可。

建筑业跨地区施工异地缴纳的税款?

2017年5月份之前施工收入取得时要缴纳的税款

1、增值税

2、地主性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

2017年5月1日以后已不需要在外埠交纳税款、在公司注册地按月审报缴纳税就可以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需要的资料上文简单介绍了,只需要分包合同以及分包方开具的发票,以及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即可,更多相关财务上的疑问,敬请关注的更新!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257047.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
下一篇链接: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257048.html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图片文字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邮箱:opceo@qq.com

鄂ICP备2023003026号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 电脑维修 湖南楚通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