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推荐整理分享企业捐赠现金的税务处理(企业捐赠现金支出应在哪个项目反应),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企业捐赠现金的会计科目,企业现金捐赠支出需要发票吗,企业捐赠现金支出应在哪个项目反应,企业捐赠现金支出应在哪个项目反应,企业捐赠现金支出怎么做账,企业捐赠现金的会计科目,企业捐赠现金支出怎么做账,企业捐赠现金的会计科目,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企业捐赠现金的税务处理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采取现金形式进行捐赠的税务处理企业采取现金形式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12%范围内的,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利润12%比例的部分,要做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季预缴,下面拟举例说明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对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企业公益捐赠的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年度利润总额,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根据新会计准则,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如果企业捐赠前会计利润为200万元,捐赠60万元(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捐赠后会计利润为140万元,可扣除额为16.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没有调整项目)为123.2万元。假如捐赠前会计利润为80万元,捐赠100万元后,利润变成亏损20万元,这样就不能满足“大于零的数额”这个条件,捐赠额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按80万元(假设没有调整项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形成的20万元账面亏损,也不能用于弥补亏损。
(2)捐赠时,必须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者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确认予以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0号)公布了148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而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公布的名单,则需要在本地查询。
(3)捐赠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应取得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规定,对向汶川和玉树灾区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目前还没有关于向雅安灾区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的规定。
(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情形时,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果捐赠的资产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分八款对八种不同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即实物捐赠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
(2)《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财会〔2003〕29号)规定,企业发生对外捐赠经济事项,对捐赠的资产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3)财税〔2008〕104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企业捐赠现金的税务处理上文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处理方法,增值税是免征的,但是企业所得税是在年利润的12%以内才能抵扣的,超过部分就需要缴税,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标签: 企业捐赠现金支出应在哪个项目反应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257337.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上一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属于什么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属于什么科目)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