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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可以所得税减免?
①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总机构税收优惠。
②根据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因此,只能选择一个执行,不能一并享受。
分公司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按照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清缴的有关文件,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由总机构汇总汇算清缴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分支机构也要填写年度申报表(A类),只是分支机构只需填写主表1至13行次,而附表信息不用填报。
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分支机构汇总申报情况后,将分支机构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受理专用章,退还总机构一份;各分支机构应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将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分支机构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法规定核实其应税所得,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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