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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有多个项目怎么设置
“工程施工”科目下设“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间接费用”等二级明细,“合同成本”下再设三级明细科目、四级明细科目。
一般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下设至少四个科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用。但是实际上要想核算得精准建议多设一些,例如合同成本下再设:“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程水电费”、“分包费”、“措施费”、“现场经费”、“其他”。
(1)人工费,主要用于归集生产一线工人的劳务费(公司派到项目上得管理人员的工资不在此列),只核算分包给劳务公司的纯人工费,不包含劳务公司所花费的辅助材料和辅助机具。
(2)材料费,主要核算用于主体工程的材料成本和劳务公司花费的辅助材料。比如钢筋、商砼、水泥、砂石料、装饰装修、水暖管材、五金制品等工程主体材料费。租赁的材料(架子管、模板等架设工具)、周转材料(多层板、木材、钢模、穿墙螺栓、工字钢)、临设用料不在此科目核算。
(3)机械费,主要核算自购、租赁的机械费,比如自有的和租赁的大型垂直机械塔吊、升降梯、打桩机、吊机、挖掘机、运输机、地泵、汽车泵、车载泵、台班等零星机械费。同时还包含了部分机械的油料、维修费等。如果这些租赁机械包含了部分人工费,也一并在机械费中核算。
(4)工程水电费,很简单只核算与工程有关的水费、电费,生活区发生改的水电费在现场经费中核算,不在此科目核算。
(5)分包费,核算分包成本。建筑施工企业是总包单位,其中会把工程按部位、楼号、标段的土方、防水、防腐、保温、门窗等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商,分包商组织施工我方负责监督和质量验收,收入和成本在工程总收入和总成本中核算,我方付给分包单位分包款即可。
(6)措施费,主要核算内容有两项分别是周转材料费和临时设施费。其中周转材料费主要包含两项内容,一是自购周转材料的摊销费,二是租赁材料的租费(架子管、扣件、木跳板等架设工具)。临时设施费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临时设施摊销(活动房摊销、临设人工费摊销、临设材料摊销),二是临设安全文明费,比如安全帽、临设标牌、围挡、宣传栏等安全文明施工所花的费用。
(7)现场经费,核算的内容类似于“管理费用”,但是管理费用属于当期损益而“现场经费”却属于成本,科目性质不一样。现场经费主要核算公司在项目上的管理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会议费、劳保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印花税、其他。
工程项目结算常见的“坑”以及如何处理
招标程序不合规,施工合同、过程审核不到位,引起的竣工结算问题
1、 案例背景
某国有投资项目,在未获得立项批复和招标图纸的情况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对该工程的工期、质量、让利幅度进行报价,最终确认中标人。然而,该项目在没有签订正式《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况且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也未经审计部门审核、累计付款比例已经超出初次批复的投资概算。目前工程已基本竣工、进入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由于上述原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初步拟定的合同预算、窝工停工损失、零星用工等提出了大量不合理要求,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竣工结算。
2、 案例分析
该工程招标程序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1)《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程序不正确。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合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项目进行招标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本项目没有招标图纸,未编制工程量清单,其作法违规。在过程跟踪过程中,咨询人员一定要注意提醒建设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在有满足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情况下及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在没有图纸的情况下(如EPC项目招标时无图纸,图纸要求由中标人绘制),可参考类似项目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
(4)招标人是否具备自行招标资格有待查证。《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第二款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上款所指的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根据以上招标法的规定,该建设显然不符合招标法的有关规定。由于本项目在开工以后才聘请了中介咨询单位,咨询单位介入以后,多次以书面的形式督导建设单位及时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确定合同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是以特殊项目及赶工期等等为由,始终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正是由于该项目脱离了公开招标的竞争平台、丧失了合同应有条款的基本约束及应明确的义务与责任。最终导致了项目投资完全失控、也使建设单位完全处于被动局面。
3、 案例处理结果
根据中介咨询单位的职能与权限及相应的服务范围,在该项目结算资料不完善、结算审核依据不充分及工程施工成本合同没有正式签订的情况下,中介咨询单位拒绝正常竣工结算审核。对于建设单位要求中介咨询单位参与签订本施工合同的相关事宜,中介咨询单位只能对合同条款的中合法性、合规性及公正性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其是否采纳、接受,属于甲乙双方的合同载体范畴,中介咨询单位不予干涉、也没有强制性的权限。由于建设单位对中介咨询单位在接触该项目开始至今、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意见没有及时采纳,由此导致该项目的投资超概、结算扯皮延误、违规违纪等一切后果均由建设单位及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承担。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有多个项目怎么设置、工程项目结算常见的“坑”以及如何处理等问题小编就给大家讲完了,作为一名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的企业的财务会计,一定要搞清楚,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的做账方式应该如本文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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