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推荐整理分享图书对方开具的免税发票如何抵扣(图书对方开具的证明),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图书资料发票如何开,图书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图书对方开具的证明,图书开具发票,图书对方开具的证明,图书发票必须要明细吗,图书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图书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图书对方开具的免税发票如何抵扣
增值税零税率,是指税率为 ,但仍然属于增值税的税收范围;而增值税免征,是不征收增值税,不交增值税,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对象!《经济法基础》中增值税零税率是这样说的: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前面说说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主要有:纳税人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糖;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商品,如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铂金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 号)规定如下:一、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法,退税率为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法》(财税[ ] 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法.三、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具体管理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四、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图书为什么不能开抵税的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全部追回后,方可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360号)
(2)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以上是图书对方开具的免税发票如何抵扣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看完上文你知道了吗,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
标签: 图书对方开具的证明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262440.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下一篇:固定资产报废未产生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固定资产报废未折旧完会计处理)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