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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怎么预缴
1、一般计税方法;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10%)土地增值税预增率
2、简易计税方法;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增率
增值税预缴税金的流程
答: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预缴税款: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5.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注: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报送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还应出示: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税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请点击查询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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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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