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推荐整理分享收到质量索赔款所得税处理(收到质量索赔款怎么入账),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收到质量赔款需要算增值税吗,收到质量赔款涉税处理,收到质量赔款需要算增值税吗,收到质量索赔款可以开具发票们,收到质量索赔款账务处理,收到质量索赔款,可以冲之前质量问题的费用科目吗,收到质量索赔款,可以冲之前质量问题的费用科目吗,收到质量索赔款计入什么科目,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收到质量索赔款所得税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公司将此项损失,使用同样方法,向卖给公司材料的供应商索赔,作相反的分录.
发生质量赔偿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这样的质量赔款,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销货方向购货方支付的质量赔偿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若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的质量赔偿款属于价外费用,应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购货方向销货方收取的质量赔偿款,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再问:支付索赔款应取得什么票据才能税前扣除?
再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发生的赔款和违约金等支出,以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质量赔款协议、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事故鉴定)、相关合同、法院文书以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因质量问题发生的赔款和违约金的若属于应征流转税的价外费用,应取得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以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质量赔款协议、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事故鉴定)、相关合同、法院文书以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质量索赔款如何开票
购货方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销售折让红字通知单,企业凭红字通知单开具负数销项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修订的通知》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货物后,向购买方支付的质量索赔款,实质上属于发生销售折让,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好了,小编关于收到质量索赔款所得税处理的问题就讲到这.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金,不是生产经营收入,客户是不需要开发票给你们的.只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才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标签: 收到质量索赔款怎么入账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263007.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下一篇:开办公司的优惠政策从哪里得知(2020年开公司优惠政策)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