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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处理?
一、查增所得额的税务处理
(一)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一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这对企业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
(二)查增所得额不可以弥补以后年度的亏损
《公告》规定,查增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仍有所得额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税收,但不得弥补检查所属年度以后年度的亏损.这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
(三)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根据《公告》的精神,按照税法的公平原则,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这是立法上的突破.
(四)允许弥补亏损但仍要接受处罚
《公告》第一条中规定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这需要企业特别关注.弥补亏损的处罚规定,实际上经历了一个从查补额全额纳税,到作为处罚依据再到后来分情况进行处罚的变化过程,规定逐步人性化,更加合理.此次发布的《公告》尽管只明确了要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却没有具体明确如何处罚,但企业仍要注意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国税发[1996]162号和国税函发[1996]653号文件以及国税函[2005]190号文件已全文失效,实务中应该注意应用上的错误.
(五)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口径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中明确规定: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填报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4"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属年度行次.
二、查增所得额的会计处理
由于以前年度无亏损的企业若存在查增所得,只需调整相关税费及损益即可,相对比较简单.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以前年度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企业的查增所得会计处理.
(一)查增所得额可以抵扣以前年度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亏损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告》规定的查增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计上应该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查增所得额后应逐年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查增企业所得税额后,就必然对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造成影响,因而必须对以后相关年度的可弥补亏损额予以调整,并重新计算以后相关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直到没有亏损弥补的年度为止,即允许弥补亏损的最长时限为5年.查增所得额会影响以后各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计上应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计算方法
直接法
企业每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前年度亏损余额应纳税所得额[2]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前年度亏损[1]
间接法
会计利润总额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项目金额即应纳税所得额[2]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2]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内容: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致应予调整金额;二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税收金额[3]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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