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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以及文件依据?(纳税人不得汇总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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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以及文件依据?

一、纳税人身份不能抵扣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提供应税服务时,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汇总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以及文件依据?(纳税人不得汇总开具发票)

2.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4.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科目的设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置的基本科目:

1、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三级专栏: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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