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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实施CDM项目所得税收优惠?
1.关于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的时限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外,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计算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因此,该公司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时限应从2008年实际发生年度算起,不能从2009年实际收款年度算起,该公司应从2008年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从2011年起减半纳税.
2.关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认定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规定为:
(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三)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公司实施CDM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所得税只能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减半征税.
劳务报酬个税计算,税率,起征点是多少?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一次劳务的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则减除八百元的费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后再按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款=劳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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