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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发放的住房货币性补贴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发放的住房货币性补贴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1、基本住房补贴.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经成都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2、工龄住房补贴.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可计付工龄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额的计算方法是,成都原房改政策的工龄折扣、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年)与应补贴面积之积.工龄住房补贴与基本住房补贴一并发放.
3、实行货币化分房后,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房价中,扣除国家和成都单位配给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不得低于按房改成本价售房时的个人负担额,并且不得低于房价的28%.当地职工个人平均负担比例低于28%的,按28%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当地住房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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