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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已抵扣申请红票,销售方怎么处理
购买方已抵扣申请红票,销售方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
2、购买方取得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3、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
4、销售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登记*.*登记*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第二十一条 *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 *的管理办法由*规定.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局、地方*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机关指定,不得印制*.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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