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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新旧科目如何转换?
1.根据原账编制年月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一、财务会计科目转换
(一)新旧科目对照
首先,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新旧科目对照表:(*规定中给出的对照表)具体实践中还要根据各自单位具体的明细科目一一对应新制度的明细科目.
注意的地方:
1.受托代理资产:原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在途物品:单位在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3、在建工程: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4、经营结余一般无余额,有余额一定是负数,转入累计盈余的借方.
5、收入、费用期末无余额,无需登记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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