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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栏的填写规定是什么?
1、根据(财税〔〕号印发):纳税人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根据(国家*公告年第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一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根据(国家*公告年第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应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扣除项目金额.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机关**专用*,备注栏需填写的內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备注栏是不能手写的,必须要机打才可以,现在的*也都是机打的.
标签: 发票备注栏的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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