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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栏需要写内容的*有哪些
1.运输服务开具*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
4.预付卡业务*必须备注
5.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的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土地**扣除业务.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7.个人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字样
案例分析
一家公司在一次税局稽查该企业时,被指出存在大量取得的专票不符合规定的现象.
其中提到年度的房租万元,取得是一般计税*率%的专票,由于出租方会计*时候太大意,在*备注栏漏填了不动产的*,从而导致他公司.万元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提醒:
1.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机关*,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
2.纳税人无论开具的是*专用*还是普通*,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
3.未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的*,都属于不不符合规定的*.
4.不符合规定的*,存在不得抵扣*的风险、同时也有不得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政策依据:
1.《国家*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 国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扣税凭证,是指*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农产品销售*和完税凭证.
3.《国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机关***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
4.国家*公告年第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以下简称"不合规*"),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标签: 备注栏需要写内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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