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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依据是什么?
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标签: 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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