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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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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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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年会的会议制度:

(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

什么是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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