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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是如何预交*的
依据出租不动产的预征率的规定,主要分为5%、3%和1.5%三种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预征率为5%的情形: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年4月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机关预缴税款.而若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机关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预征率为3%的情形: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机关预缴税款.如若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年4月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机关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预征率为1.5%的情形:
个体*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机关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预缴的*可以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异地出租不动产,需要在异地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应填写《*预缴税款表》.单位和个体*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机关预缴的*款,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标签: 不动产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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