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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收到部分款项风险温馨提示
1、如果交易对象一开始就明确提出要先开具*,然后再付款,那么就请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以便发生*时作为最有利的证据.
2、如果交易对象是在交易过程中提出要先开具*后付款,但合同中却又没有约定,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弥补,但是如果实在是不方便、不愿意就该问题签署补充协议,那除了要让对方出具收条证明收到*的事实外,还应该在*的收条上明确注明将来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款项尚未支付的事实.
3、通过双方签署对账单的方式,确定应付或应收款项金额,这样即使对方提供*证明已经支付款项,我方也可通过对账单来予以有力的反驳.顺利完成交易需要注意很多的问题,在频繁交易的过程中,收到款项才是王道,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而导致款项无法收回,那会给您造成比不交易更为严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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