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取得借款如何会计处理?(应收账款可不可以作为质押合同的标的)

编辑:rootadmin

推荐整理分享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取得借款如何会计处理?(应收账款可不可以作为质押合同的标的),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财产的条件,应收账款质权是什么意思,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规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规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依据,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条件,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依据,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取得借款如何会计处理?

应收债权质押借款就是应收债权持有者(借款人) 以应收债权作为质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人)借入资金。由于此类业务并无实质性风险和报酬的变化,因此小企业企业应将此类业务作为短期借款进行核算。

1、应收账款质押取得借款时

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取得借款如何会计处理?(应收账款可不可以作为质押合同的标的)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偿还短期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财务费用

短期借款

贷:应收账款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279674.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

上一篇:"其他应付款"属于什么科目?(其他应付款余额在借方表示什么意思)

下一篇:应收债权出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出售应收债权属于收入吗)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图片文字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邮箱:opceo@qq.com

鄂ICP备2023003026号

网站地图: 企业信息 工商信息 财税知识 网络常识 编程技术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 电脑维修 湖南楚通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