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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收入的税务处理(供热企业供热费收入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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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收入的*处理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的*税率为%。

*、国家*《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决定自年7月1日至年月日,对三北地区(“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和新疆*尔自治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同时对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处理

1、税收优惠政策

基于以上规定,供热企业销售自产或购进暖气再进行销售的暖气应适用%的*税率。但国家对供热企业销售暖气的收入给以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年7月1日至年月日,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同时对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自年7月1日至年月日,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要注意的一点是供热企业把暖气销售给企业专门用于生产经营用的不能够享受免*的待遇,应缴纳*。如果销售给居民使用时是可以享受免*的。

因此,企业从供热企业购买暖气给职工使用时,应在销售合同*别注明是专门用于单位职工个人使用的,只有这样注明,供热企业销售的暖气才可以免*的,否则不可以免*。

2、供热企业享受采暖费收入免征*的要求

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收入的税务处理(供热企业供热费收入的核算)

《*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财税〔〕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免征*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基于此规定,供热企业对于免税与非免税的采暖费收入,必须进行分别核算,否则不能够享受免*的待遇。比如对于安装过水热的居民,一些供热企业在向其收取采暖费的同时会加收一定的过水热费用,而加收的过水热费用并不属于财税〔〕号文件中免征*的范围。因此,如果供热企业对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和过水热费用不分别开具*并分别核算,其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3、免征*的采暖费收入的*开具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免征*货物专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适用税率全额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此,供热企业向居民供暖在*的开具上,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在收到其他单位代收代缴的居民采暖费时,可以居民的名义逐张开具*,这虽然会给供热企业增加不小的工作量,但便于其准确确认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收入。

(2)可以通过物业公司等单位向居民开具*,再由供热企业与物业公司等单位统一结算。根据《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对物业公司代收的暖气费并不计征营业税,而只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4、供热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供热企业免征*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项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基于此规定,企业获得直接减免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是财政性资金。而出口退回的*不是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税[]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财政、*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国家*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基于财税[]号财税[]号的规定,如果企业获得直接减免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应计入当年的收入总额。如果符合财税[]号规定的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则企业获得直接减免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应从当年的收入总额中扣除,免征企业所得税,否则,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的*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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