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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处理怎么做?
答: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国家*关于全国实施*转型*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自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二)年月日以前未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年月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三)年月日以前已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注: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
标签: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填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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