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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次月销售退回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四)因*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机关备案。
标签: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含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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