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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兼营行为的区别
1、混合销售:按照现行的 财税〔〕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体*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户在内。
2、兼营行为:纳税人从事不同业务取得的收入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
3、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
4、混合销售*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应缴税额。
标签: 混合销售兼营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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