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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销货方作废(增值税发票销货清单哪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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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销货方作废(增值税发票销货清单哪里领)

**货方作废

发生这种情况认证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如销货方开出*后,在防伪税控**中作“作废”*作,且在抄*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方。

销货方在未取得购货方专用*的*联和抵扣联,是不得擅自将已开具的专用*作废的,否则会出现稽核比对不符。对于购货方已认证相符的*专用*是不得退还给*方的。贵公司应在*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然后根据*方开来的红字*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方重新开具蓝字*给贵公司。除此之外在向对方开具红字*申请前不能向对方付款,否则对方可能不再开具蓝字*。

只要还在当月,购货方可以到*机关申请将已认证又作废的*信息进行删除,如果次月才发现已认证*被作废,应在申报表(二)中减除已作废的认证*金额税额,不予抵扣, 此*在销货方抄*后,会出现在国税局异常数据库中,购销双方可能都要面临一定金额的罚款,以后购货方可以考虑次月认证收到的当月开具的*来避免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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