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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怎么做(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需要一直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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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服务免征**的管理怎么做

答:(一)按现行*政策规定,试点纳税人申报向境外提供应税服务免征*的,应单独核算免征*收入,收取的款项不能开具*专用*,正确计算相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如何办理免征*申报?试点纳税人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应税服务的免税销售额,在国家*明确之前,暂先按*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申报。

哪些跨境服务免征*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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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转让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的报道权或者播映权,且该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在境外播映或者报道。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六)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七)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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