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推荐整理分享开发商自用房产占地分摊扣除项目(开发商自用房产出售成为二手房土地成本),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开发商自用房产出售成为二手房土地成本,开发商自用房产办产证,开发商自用房产权为开发商开发商应交物业费吗,开发商自用房产出售成为二手房,开发商自用房产办产证,开发商自用房产办产证算不算产权转移,开发商自用房产办产证算不算产权转移,开发商自用房产权为开发商开发商应交物业费吗,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开发商自用房产占地分摊扣除项目
答: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由此可见,对开发的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等,产权没有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土地*。
*规定的土地*扣除项目是什么
(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评估*须经当地*机关确认。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但能提供购房*的,经当地*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又不能提供购房*的,地方*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的扣除。
另外,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