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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屋部分出租要缴房产税吗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至%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参考《重庆市地方*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号)规定,纳税人的房屋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应分别计算缴纳出租部分和自用部分的房产税。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出租部分的建筑面积)×房产原值
《国家*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法规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自有房产按原值计算房产税,出租部分的房产按房产租金收入,自出租房产之次月起,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如果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按房产原值部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国家*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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