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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既销售自产药品又销售外购药品,如何缴纳*?
答:根据《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其中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同时,根据《*国家*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政策的通知》(财税〔〕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因此,你公司销售的产品中既包括了自产生物制品也包括了外购生物制品,应分开核算,销售自产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销售外购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
商业企业收取供货方的推广费,是否需要缴纳*?
答:《国家*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第二款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专用*.
对照上述规定,如贵公司收取的推广费与*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推广费与*量、销售额挂钩,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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