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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年购进使用过的汽车,该如何缴纳*?
答:财税[]号《* 国家*关于全国实施*转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二)年月日以前未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年月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三)年月日以前已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 国家*关于简并*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一、《*国家*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政策的通知》(财税〔〕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国家*关于简并*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规定:"根据*简并和统一*征收率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因此,公司需要将取得的旧车的销售价款按上述规定计算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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