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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方逃逸且税款没有缴纳该如何处理?(开票逃税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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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方逃逸且税款没有缴纳该如何处理?(开票逃税的处罚)

*方逃逸且税款没有缴纳该如何处理?

例:我们是外贸企业,上个月收到用于出口退税的*专用*,已认证通过。本月*方逃逸,税款没有缴纳。主管*机关认为该*不能抵扣,且不能办理出口退税,我们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失控*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处理办法:认证*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经检查确属失控*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因此,企业该张*专用*不能作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因此,外贸企业可能面临视同内销处理的情况,目前只有根据《国家*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失控*专用*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外贸企业取得《国家*关于失控*专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的失控*专用*,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回复外贸企业主管*机关。该失控*可作为外贸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凭证,主管*机关审核退税时可不比对该失控*的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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