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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料等归集方法与进项税转出依据的差异(辅料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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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料等归集方法与进项税转出依据的差异(辅料分配方法)

辅料等归集方法与进项税转出依据的差异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在国内加工过程归集的成本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加工、装配过程中耗用的辅助材料、国内配套的原材料,可按产品类型单独归集,加工企业在购进过程中一般取得*普通*,无*进项税额。二是加工、装配过程中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辅料,加工企业在购进过程中取得*专用*,有*进项税额。三是分摊的水、电、燃料等制造费用。

财务制度规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一般有六种:(一)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二)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三)机器工时比例法;(四)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比例法;(五)直接成本(材料、生产工人工资等职工薪酬之和)比例法;(六)产成品产量比例法。 加工企业日常账务处理中,为简化手续,对耗用的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费用大多采用产成品产量比例法。这就导致了加工企业对来料加工业务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与账面归集的耗用国内辅助材料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出现较大差异。差异的原因在于:账面归集耗用国内辅助材料的成本是实际耗用成本,而进项税额转出计算的依据则是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与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的比例。来料加工业务因只有加工费收入,外商提供的海关免征进口环节*的材料和国内采购没有取得进项*的货物不构成收入主体,导致分摊转出的进项税额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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